在涉及到诈骗罪名的刑事案件审拘阶段,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禁止家属进行会面交流,即家属不得进行探访。
然而,对于涉案人员家属而言,他们仍然享有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律师来探望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查阅相关案卷资料,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以及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均需被羁押于看守所内。在此期间,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家属的探视活动将受到限制。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便有权委托律师进行会见、通信等活动,而办案机关亦有责任在首次询问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征询其是否需要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意愿。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涉嫌诈骗公安立案过来取证能撤销吗
关于诈骗罪立案之后是否能够撤销案件这一问题,答案是明确的——无法撤案。
由于公诉案件并非由个人发起,而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就涉及到撤诉权力的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有以下三种情形方能撤销案件:
其一,若认定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风险较低且情节轻微,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其二,如果认为已经超过刑事追究时效的界限,亦即失去法律制裁的可能;
第三,得到特赦或豁免的罪犯亦可免于执行刑罚。
尽管诈骗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和调查处理,但此过程并非个人随意为之的私事,也并非个人之间达成和解即可完结之事。
对司法机关而言,其享有对立案侦查的绝对权力,私人未能涉足其中、过度干涉案件的处理。
至于公诉案件的撤案,审判机关拥有决策权,处于被害人地位的您则有权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参与调解解决赔偿事宜。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涉嫌诈骗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会见家人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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