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吸食毒品驾驶机动车辆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中的“危险驾驶”;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名,乃指在城市及乡村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高速追逐、竞赛,情节严重且危及行车安全者;
同时,饮用过量酒精后仍驾驶机动车辆者;以及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者;
此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亦属此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吸毒驾驶证吊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对于那些被抓现行且实施了吸食或静脉滴注毒品之后再驾车的人员,以及在进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过程中出现失职情况的人员,亦或是长时间依赖严重的神经药物而无法戒断的人员,车辆管理局将会取消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在过去三年内曾经有过吸食和注射毒品或在戒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之后不到三年再次涉毒的人员,或者长期过度依赖神经药物而导致无法戒断的人员,都将被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吸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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