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被执行人期限是多少年
失信人士所面临的限制期限通常定为贰年之久。
然而,若被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或采取威胁措施进行抗议,且其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存在多种失信行为,法院有权将其延长至壹年至叁年之间。
同时,倘若失信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主动修正其失信行为,那么人民法院亦可依职权决定尽早清除此类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还能用吗
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其所持有的银行卡可继续使用,然而若账户内存款丰富,则很有可能面临法院查封,并用以偿还给金融机构或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对于受到执行限制行为的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情形下,除了当遇到法定日常生活所需之外,其他与生活和工作无关的消费行为均受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失信人员所受限制期限通常设定在两年,但是,若被执行者采取诸如暴力、威胁等不当方式表达异议或者存在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将对其的限制期进一步延长1至3年。倘若失信被执行人能积极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之义务,或是自觉纠正自身不良信用行为,那么人民法院亦有权决定尽快消除其失信记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