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行政复议后还会拘留吗
在获得行政复议决定前,暂停行政拘留是无法实现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赋予行政拘留处分的个人若欲寻求行政复议,可以向负责执法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然而这并不能改变行政拘留必须依法执行的本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申请行政复议材料怎么写
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应遵循以下规范性流程:
首先,明确详述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
其次,明确列明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与单位信息;
再者,必须详细阐述行政复议的具体诉求以及作为申请方所提出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申请人需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同时注明行政复议的具体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
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在作出行政复议裁决之前,是无法要求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措施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有行政拘留者希望申请行政复议,须首先向执行该处罚的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申请。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能够终止行政拘留措施的法定执行力。所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之前,仍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对已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进行拘留执行,而复议过程本身并不会影响到拘留的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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