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行的。在第二次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准批准:
首先,犯罪人经过二审程序后,被判决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如果犯罪人为患严重疾病、身体生活无法自理者,或是正值孕期、哺乳期之女性,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明显危害时,也可提出相应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二审上诉期间能否取保候审
通常来说这是完全可能的。在第二轮审理案件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方或被告方均有权请求采纳取保候审这一策略。当然,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后才能获得准许: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历了二审程序之后,其所面临的判决结果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身体状况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显著的危害,那么他们同样可以提出相关的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在二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首先,经过二审裁决,罪名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属于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他们同样可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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