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院判决不服怎样要求法庭从审
如若您作为当事人对于当地初级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则享有于判决书正式送达到您手中的第二天起计算的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的权利;若是针对地方初审法院的裁定不满意,同样有权利在裁定书生效的第二日开始计算、并在十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裁定书,都不能同时送达给相关方,因此上诉期限也将根据各方实际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来分别计算。对于涉及到刑事诉讼的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需要对第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及范围的限制。
至于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在民事二审案件中,二审法院应当围绕着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中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任何请求,那么该部分内容将不会被纳入审查范围内;但如果一审判决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那么这部分内容仍需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行政复议吗
您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乃为一项法律制度,指倘若民众、企业或其他特定实体对行政主体所作之特定行政行为持有异议,且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该特定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公正的复议决定。此举旨在提供给公民、法人或其他实体一个救济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如对地方初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感到不服,当事人自接获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可以在法律规定的15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对于初审阶段做出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不满之处,也可以在裁决正式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起上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判决书与裁定书无法同时送达,因此上诉期限将根据实际收到文件的日期进行分别计算。在二审程序中,上级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理由的限制。在刑事案件的二审过程中,不得对被告人施加更为严重的刑罚;而在民事案件的二审中,主要围绕着上诉人的请求展开审查,对于上诉人没有提及的部分,原则上不会进行审查,除非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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