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所申请的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然而,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予以逮捕。实际上,它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应该持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可有任何停滞或中断。当发现当事人并不应受到刑事追责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时,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因此,是否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要是由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决定的。若经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将不会面临逮捕。反之,若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依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但是并未明确规定期限届满时必须进行逮捕。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需要继续开展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工作。若发现有不应追究责任或者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那么便可依法解除取保候审。至于是否实施逮捕,需根据具体案情与司法判断来确定。如果经审查认定行为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便可不予逮捕;反之,则应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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