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有几个阶段吗
刑事拘留环节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关键阶段:首先,侦查阶段,当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案件并正式立案之后,便有权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此举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司法调查或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次,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后,后者将对案件展开全面审查,若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则有权作出相应决定;最后,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后者负责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如经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仍需继续被羁押,则有权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紧急状况下,有权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这便是刑事拘留的首要阶段。此后,案件将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后续各阶段的处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刑事拘留有案底怎么办
所谓“案底”,通常代表着当事人过去所涉及到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相关纪录。亦被称为罪犯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特指那些曾经触犯刑法并留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记录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保存和管理。因此,“案底”一词并无法被撤销或消除,除非在犯罪期间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岁),而且被判处的刑期在五年以内,在此情况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对这部分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刑事拘留的全过程被划分为三个重要的环节:首先是侦查阶段,当公安机关接收到案件信息之后,可以对有嫌疑的当事人实施拘留,以防止其潜逃或者再度作案;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应该启动逮捕程序;最后来到审判阶段,法院在经过详细的审理之后,如果认定被告人需要被长期关押,那么将会发出逮捕令。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在紧急状况之下,公安机关享有先行拘留嫌疑人的权力。总的说来,所有的程序都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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