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被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反复地申请取保候审。因此,从现有的法律角度来看,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原则上是可以多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来作出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还能起诉吗现在
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提起诉讼,须依据实际案情予以综合评估。如案件具备提起诉讼之条件,则应依法提诉;反之,则不宜。具体情形取决于多个因素,可能面临被提起诉讼的风险。依照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展开的取保候审工作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时间亦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经审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应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其行为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下。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申请取保候审的次数有何限制。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他们可以多次提出申请。然而,实际上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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