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指哪个阶段
醉酒驾驶案件的取保候审通常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实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特定情境,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1.其将面临的处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2.该案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3.若涉嫌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4.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有必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醉酒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往往会先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随后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再决定是否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举措。若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同时附带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保证书。倘若获得批准,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定期汇报、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醉驾初犯,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初步调查阶段亦或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的阶段,若其所面临的刑罚相对较轻,且被保释之后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或者是由于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处于特殊生理状况,又或者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均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拘留,然后再根据具体案情以及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取保,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保证书。一旦获得批准,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汇报本人的行踪,并且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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