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其属于须经告发才能启动司法程序的范畴,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第二百一十条所确立之法规,理应将此类犯罪案件的管辖权赋予我们尊贵的人民法院。若遭遇此等情况,即被害人确信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并且拥有充足的证据可证明被告人人应对此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予以司法追究的话,则被害人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援,向该院提出其个人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正式审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管辖归监委吗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均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和裁定,同样适用于职务侵占罪这一类案件。具体来讲,这类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人所在地区的法院行使。
然而,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管辖权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将其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换言之,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能会由不同的司法机构承担相应的管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文所述,若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则必须经过受害人的告发之后才能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并且该案的最终审判权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假设受害人对自己的财产遭受非法侵占有明确的认识,同时又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违法事实的存在,然而公安机关或是检察机关在此情况之下未能启动法律追究程序,那么,受害者有权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并作出相应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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