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相对较轻刑责或潜在逃避侦查、审判风险时采取。而拘役作为我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主刑之一,主要适用于对犯罪分子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在其附近地区进行执行,且在执行期间,罪犯可享有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至两天的权利,同时参与劳动的罪犯亦可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若某人被依法取保候审,则通常表明其尚未被正式判定有罪,或者法院认为其犯罪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将被判处拘役,而需视具体案情及法院的裁决而定。若法院最终认定该人有罪,并判处拘役,则依照刑法的规定,该人可能会被执行拘役。因此,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判处拘役,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处以拘役,那么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便可能面临拘役的处罚。但这必须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与法院的审理才能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取保候审后会不会突然被带走
取保候审期间,如被取保候审人员出现蓄意再次触犯法律或对受害者、检举人、控告人加以恶毒报复等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重新逮捕。逮捕的决定权归属于检察院,其将依据公安机关提交关于逮捕请求的案件材料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决策——批准逮捕或是驳回请求。办理此一手续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自行申请,同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委托的辩护人均有权代为提出书面申请,只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即可完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面临相对轻微刑罚或者存在潜在逃逸风险的嫌疑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直接影响是否会被判定为拘役。最终的刑罚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审判裁决。若法院认定相关方有罪并且判决其接受拘役,则被告人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被正式执行该刑罚。不过,这其中涉及到的所有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同时也需要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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