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最合适的决策。倘若对此申请无法予以同意,则应当将此决定通知申请者本人并详细阐述原因所在。因此,举例而言,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譬如向监管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那么监管机关理应在接收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最终的决策。若监管机关决定采纳取保候审的建议,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通常会在监管机关做出决策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得到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在接到关于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申请时,必须于三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明确的决策。若无法通过申请,则需要及时告知申请者并向其解释所因何由。举个例子来说明,当我们提出采取保释措施的申请之后,监管机构有责任在三个自然日内进行决策。一旦获得批准,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将会迅速得到释放。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