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此项工作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法依规进行。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担任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保证人需与案件本身无任何关联;其次,保证人须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实际能力;再次,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并确保其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保证人还需要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人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人保而言,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必须经过公权力机关的严格审批程序;
其次,应与其涉嫌的案件本身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
再次,申请人应当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在后续诉讼过程中能够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等,且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稳定的居住场所及可靠的收入来源作为其担保条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须符合如下条件:1.与该案无任何牵涉关系;2.具备充分的能力来承担并履行担保义务;3.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尚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4.拥有稳定的居所及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构将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其能够依法依规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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