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所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通过该措施,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得以暂时获释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制度。然而,取保候审的实施与否并非代表着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必然结果。所谓“不予起诉”,即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之后,若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行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形,便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一决定的做出,是建立在对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全面评估之上,同时也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形。因此,取保候审的实施状况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予以不起诉,而仅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他们在拘留期间遭受不必要的干扰。所以,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引发不起诉的结果,而是否决定不起诉,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倘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终被证明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提起公诉的境地;反之,若经查证并无犯罪事实或者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情形,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获得不起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会不会留案底
在法律制度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记录。具体而言,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首先,取保候审的实行对于被采取者而言并无显著影响;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时候,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类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判定为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那么他们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领域,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并在适当情形下方可准许他们暂时获得释放。然而需要明确指出,保留保释申请并不代表已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是否决定不起诉,将由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取保候审仅仅是为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而不会对起诉决策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则必须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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