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合法且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便是指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是法院需要确保诉讼程序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时,为防止嫌犯、被告更可能逃离现场、实施自杀行为、销毁证据以阻止原证或持续执行罪犯行为等等潜在风险发生,从而有必要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其施加临时性或永久的限制权力或剥夺人身自由,这便涉及到五类法定强制措施:即拘传、保释候审、监督居所、刑事拘留以及逮捕。选择哪种强制措施则要根据案件具体境况而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实施强制性措施的常见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以及逮捕等几种方式。所谓强制性措施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而针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特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第九条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需确保诉讼程序得以稳健且有序推进之际,为了预防和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诸如嫌犯、被告逃离现场、实施自杀行径、焚毁证据阻止原始凭证或继续实行犯罪等潜在可能性,因此在特定时期内,有必要对他们施以临时性的乃至永久性的权力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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