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判刑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若某位人士遭受到刑事拘留的严峻阶段之后,经由法院精密研讨,确信其行为并不符合犯罪要件,或出现了法律规定中可豁免承担刑事责任的特定状况,法院便可行使不起诉权、终止审判程序,甚至宣告无罪的裁决。然而,倘若法院判定该名人士有罪,那么他/她将会按照判决结果承受相应的刑事惩罚,例如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等。反之,若判决结果宣布无罪,则被拘留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拘留后判缓刑吗
1.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妨碍其后续被判定缓刑的可能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并不属于正式的刑罚执行阶段,因此并不能用于折抵刑期的计算。而是否能够获得缓刑裁决则主要依赖于法院的最终决定,如果检察院经过深入审查,确认相关嫌疑人具备缓刑的资格和条件,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缓刑建议。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同时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自新表现、没有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四大基本条件时,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具体而言,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当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的明确规定,倘若经过法院严谨细致的审理之后确定被告人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法定豁免情况,那么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审理裁定或者宣告无罪的判决。像此类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罪,那他将会必须接受相应的刑法惩处;而如果其最终被宣告无罪的话,则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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