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是一年吗
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持续一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之相应条款所规范,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设定为整整一年,换算成月份则是十二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守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理有据的。根据该法条清晰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这个关键环节上,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遵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至高原则。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且高效的处理,同时尽可能地避免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施加不必要的限制。在此期间,案件的调查与审理工作将持续进行,如果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延续案件的处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必须有担保人吗
在进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时,当事人必须取得担保人才能够获得批准。作为担保人,他们的条件是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
首先,必须和案件没有任何瓜葛;
其次,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确保承担保证责任;
要享有人身自由以及相关的政治权利,不能够被禁锢于某种场合之中;
最后,要有稳定可靠的住所和可观可靠的收入来源。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由侦查机构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必须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特别出具一份保证书来规定其不得逃避司法调查或者阻碍其进行工作,同时也要随时准备接受侦查机构的传唤并能随时随地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其最长时间应为一年,也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十二个自然月。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处置,并且尽可能减轻无谓的限制影响。然而若在这长达一年的期限内,案件却仍未得以解决的话,那么可能就需要考虑采用其他合法的法律手段,以进一步推动后续进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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