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的费用谁承担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所涉保证金应由提供保证金方按照执行机构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有账户存款存储。因此可以明确,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相关费用应由被取保候审主体或其授权代表承担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后的罚款会退吗
在取保候审环节中缴纳的款项通常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退还的。具体来讲,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领回。若被取保候审人自身无法亲自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则须通过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安机关同意后,方可由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将返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的代表提供的银行账户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所涉及的保证金应当由提供保证金的当事人依照执行机构特别指定的金融机构设立专项账户进行存款储存。由此可见,当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后,相关的相应费用应由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本人或者其获准授权的代表人承担支付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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