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提前通知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者辩护人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到此类申请之后,应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相应决定。这就意味着,若当事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相关司法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且将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倘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亦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详细解释其原因。因此,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进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会提前放人吗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特殊司法手段,其意为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后,允许涉案人员短暂脱离原被羁押状态,以便其在不妨碍案件进程的基础上继续参与诉讼过程。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此项措施并非意味着涉案人员即将获得释放,而是将其羁押方式进行调整,使之能够在特定约束下继续静候司法判决的作出。在此期间内,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区域、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行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变更现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在此情况之下,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相关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评估与决策,并将决定结果及时通知到申请人。倘若拒绝变更强制措施,则需要向申请人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处理结果,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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