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应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首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其次,若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告;最后,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缺席。因此,对于那些正在接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倘若他们需要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就必须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按时按地前往受传唤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若传唤地点位于其所居住的市、县之外,则需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离开原居住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如若违反以上规定,将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视居住或者被逮捕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传唤做笔录会被收监吗
若在取保候审阶段之时,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笔录工作,通常并不意味着会有被收监的风险。而在这一时期要求接受笔录调查,其中的核心内容乃是对案件事实真相进行更为详实的核实,以及确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履行其应尽的报告义务。因此,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一般而言,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未曾违反任何应当遵守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都不会面临逮捕的风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经由警方批准获得取保候审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执行期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要求:未经准许,绝对禁止离开指定地点;若遇住所变迁等特殊情况,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向相关部门汇报;接到官方传唤时,务必及时赶到相应场所。若违反上述规定,将可能遭到保证金的没收、重新缴纳、提交担保金、监视居所执行或者监狱收押等严厉处罚。若需要离开原定居住地以配合调查,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并且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准时返回。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