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已知他人在信息网络层面进行犯罪性质的活动而提供技术性支持或者协助其施行这类行为,且情节极其恶劣,则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要支付罚金。如果此类行为是由单位实施的,那将会对于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也会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虽然流水达到180万元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但这并不足以确定是否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是否确实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所提供的帮助是否直接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等等。如果所有这些因素都得到确认,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流水1500万怎么判
1、在刑法中,如果帮助信息网络活动中的交易总额达到1500万元,就已经达到了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标准,这被定义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制裁,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我们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时,如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行为,只要情节严重,都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对于单位触犯该罪名的情形,同样需对单位施加罚金的严厉惩罚,并且对于那些对犯罪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则按照第一款的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在具备上述两种违法行为的同时,若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将会按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进行量刑判决。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且仍为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援或者协助,情节严重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缴纳罚金。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判断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当事人是否知情、所提供的帮助与其所参与的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等诸多因素。如果经过充分证实,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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