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多久可以离开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最长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在酒精驾驶罪名已成定局且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尽管从原则上来讲当事人可以在这十二个月的期限之内离开监管场所,但是在实践操作中,真正能够实现自主活动的时间还要受到案件具体进展状况以及司法机构作出的相关决策的严格限制。如果在这段取保候审过程中,司法机构认为不再有必要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责,或是当取保候审的周期即将期满之际,他们就会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一旦取保候审的枷锁得以解除,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便可恢复自由身,离开监管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所受到的最高期限为十二个自然月。在这期间内,从法理上来讲,当事人是可以离开监管场所的,然而实际上他们的行动仍然会受到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决策的限制。如果司法机关最终决定停止对当事人的刑事追究责任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前,解除对其采取的相关措施,那么当事人就能够重新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