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流水不够能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要认定某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其次,行为人须为该等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最后,所涉情节必须达到严重程度。若在流水数据上未能达到相应标准,则可能无法充分证明情节严重性,进而对定罪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仍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即便流水数据未达标准,但如有其他充足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确实明知且提供了帮助,那么依然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因此,对于是否应判定为犯罪,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权衡与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流水不够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帮信罪涉案金额不足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法院需要审查有无其它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依据。其他可能构成帮信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首先是针对三名以上不特定对象开展援助活动;
其次,若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从事此类违法活动的;
第三种情况则是被援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此外,如果存在以下行为也将被视为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之一: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或五个的;或者是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的;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同样可以认定为帮信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要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行为人明确知晓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或者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虽然流水数据的缺失可能会对证明情节严重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有其他充足的证据加以佐证,仍然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处罚。在做出最终判决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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