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要多少天内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即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作出决策。故而,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在这三天之内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是要自己去吗
首先需要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若符合则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有权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第二种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法律条款,主要体现在第九十七条中明确指出,在接到关于改变强制措施的动议或申请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都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回复和决策。因此,对于取保候审这种重要的强制措施变更而言,必须在这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必要的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