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离开取保市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得到执行机构批准之前,是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境的。然而,这并不代表取保候审期间的个人就无法离开其所在市或县,只不过需要事先得到执行机构的许可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离开市县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被羁押人员是可以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但他必须严格遵循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限制性规定,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上报其行踪信息以及未经许可不许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至于是否能获得批准离开市、县,则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来判断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严谨规范之明文规定,凡已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之前,严格禁止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域范围。然而,此项规定并未意味着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个人无法离境,只是在做出离境决定前需先行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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