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回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之人需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有特殊情形时,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关于逮捕请求的批捕文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可能会在三日内被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日。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因此,被拘留者可能会在最短三日之内,最迟三十日之内重返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多久后可以取保候审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倘若符合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标准,则犯罪嫌犯以及被告人有权立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取保候审。而接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就做出回应并予以决定。若对强制措施加以变更的请求未予批准时,应将此事项通知至申请人,同时也是应当详细说明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地方公安机关对于遭拘留的人士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的时限,通常设定在三个自然日内,但在例外的情形下,可以延长至七个自然日;而针对那些涉及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则可以将其申请逮捕的时限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当检察机关接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之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倘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该项请求,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士。因此,被拘留的人士有可能会在三到三十个自然日内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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