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保释措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就是在审判阶段之后亦可施行。倘若涉案人士具备本条款所列举的某项情节,那么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都有权作出批准或执行准予保释的决定。据此,尽管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但只要其仍符合上述的任一条件,原则上依然有可能提出保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开庭后取保候审人当时就能回家吗
在取保候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完成之后,被取保候审人尚不可获得自由回返家庭。需待法院就相关指控做出终审判决,且嫌疑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方能宣告刑诉结案;此后,依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取保候审状态应予解除。进而转入刑事制裁环节。若最终的判决结果为被释回家乡执行或者宣告无罪者,方可如愿归家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条款所述,保释措施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在审判阶段之前实施,而是可以延伸至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审判阶段之后。如果涉案人员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部门均具有权力来做出批准或者执行准予保释的决定。因此,即使案件已经进入到审判程序,只要其仍然符合上述提到的任意一个条件,理论上讲,提出保释申请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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