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几天同意
依据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妥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应于三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决定。若是对此项申请不予批准,相关单位有义务向提出该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予以告知,并且详细阐述并解说不予批准的具体原因。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各有关部门必须在三个自然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几天结案完毕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通常会历时五至五个半程月左右才能告结。具体地说,公安局自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日起进行侦查及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随后,由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审查,时间跨度约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之间;
最后,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亦需耗费大约两个月的时间。因此,整体计算下来,经过五至五个半程月的时间,此类案件便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请求后,须于三个自然日之内作出最后决定。如决定拒绝申请,则应当及时通知提出申请之利害关系人,并详细解释和说明不予批准之具体理由。由此可见,对取保候审申请,各有关机构必须于三个自然日内给予明确回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