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明文规定,被定罪处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主刑的罪犯,在其刑罚执行期间,如若能够严格遵循监规纪律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良好态度,或者具备立功表现的,均可依法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而对于那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更应给予适当的减刑优待。因此,对于因犯帮信罪而被判刑的罪犯来说,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满足了上述减刑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完全有资格提出减刑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得到减刑的批准,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监狱方面对其进行的考核评估结果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帮信罪被判刑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明知他人涉嫌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设施、通信传输通道等技术性支撑,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渠道等协助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如果是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则需对该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在存在前述两种行为的情况下,如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与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能够遵守监规制度,积极进行改造并获得一定程度的成效或者有立功表现,则可依法申请减刑。对于被判断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犯人而言,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同样享有申请减刑的权利。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得到减刑的批准,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监狱方面对其行为表现所做出的考核评价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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