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属于服刑期间吗
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属于服刑期。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被告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不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的进行。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却无需真正的被监禁。而所谓“服刑”则特指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罪犯需要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中承受刑罚的具体实施阶段。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取保候审期间与服刑期间具有显著区别,前者主要侧重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运用,而后者则更加强调刑罚执行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而并非直接涉及到刑罚的执行过程。而服刑则是指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罪犯需要在特定的场所内接受刑罚的处罚阶段。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本质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取保候审主要关注于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性手段,而服刑则更加强调刑罚的实际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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