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多半是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遵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举例来说,他们可能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了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者在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之后未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又或是在接到传唤通知时未能按时出庭,甚至以各种手段干扰证人作证,或者销毁、篡改了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若出现以上违规行为,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视情节轻重要求其作出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将其逮捕。倘若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依法逮捕的,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未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其住所地址的变更、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等等,他们有可能面临被拘留的处罚。在此种情况下,负责执行的机构有权依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要求其提交书面的悔过书、重新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等措施。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