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障金怎么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始终恪守各项合法约束,未违反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便可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凭依解除了保释状态的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司法公文,前往指定金融机构,按流程顺利地领取相对应的保证金。因此,对于索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之操作流程具体如下所示:首先需保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完全遵守了在取保候审阶段所赋予的一切规定;随后,须取得证明其已解除了保释状态的通知书或相关司法公文;最后,只需携带着前述相关文件,按规定至指定金融机构办理保证金款项的退还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障金要多少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可区分为向公安机关缴纳以及向人民检察院缴纳两种类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需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其收取的保证金同样要求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但未成年人则只需缴纳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向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缴纳的保证金,都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此外,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也有权选择由他人作为保证人来提供担保,并非必须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被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的涉罪嫌犯或被告人,于期限届满之际,得凭已解除保释状态的通知单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前往特定金融机构完成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具体步骤包括:对恪守规则情况的核实、取得解除保释之证明以及携带相应证明文件向金融机构申请执行退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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