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关于挪用资金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实际上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方式而并非只让受害者进行自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挪用资金罪乃是一种明确列举在刑法中的刑事犯罪行为,需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无需等待受害人进行申诉或举报。同时,该条款对相关罪行的构成要素、量刑标准及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特定情况做出了详尽论述,并未涉及到诉律关系方面的阐述。因此,可以肯定的说,挪用资金罪作为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罪
挪用公款罪在性质上被划分为职务类犯罪类别。特定的具有法定职责的机构如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务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当行为,即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权力优势,对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转移、占有或借贷给外部人员,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尚未归还或归还未达到先前约定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何,或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的期限限制,但涉及大量的金钱用于个人谋利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的,皆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对于挪用金额数量巨大的犯罪者,或是在挪用公款后未能按照原计划及时返还的,则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司法制裁,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隶属于国有系列之下,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范畴内履行公务的人员,如果同样发生了上述未经许可的挪用公款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单独进行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挪用资金罪为法定刑事犯罪范畴,由国家司法机构依据职权主动追究其责任,而不受被害方是否提出申诉请求的影响。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罪的构成要素、量刑准则以及可能出现的刑罚减轻情况均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理挪用资金罪的诉讼过程中,并不取决于被害人的自诉行为,而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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