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啥时候办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若醉驾行为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对于醉驾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申请,必须在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取保候审有案底吗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中,取保候审阶段是否具有案底,则需要根据最终的审判结果来判断。在法律意义上的“案底”通常指的是过去犯罪或违法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仅为一项强制性措施。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且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该行为将得到解除,那么在此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
然而,一旦经过判决确定了犯罪事实,便会形成相应的案底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醉酒驾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犯罪者将会面临到被拘役以及罚款的严厉惩罚。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例如可能判处的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公、检、法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因此,在涉及醉酒驾驶案件的取保候审申请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认真审核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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