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会通知村委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所述,公安部门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行动之际,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正式的通知。然而,此项规定并没有明确地提及到需不需要通知被拘留者所在的村委或村民委员会。因此,是否要通知村委并非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而应视具体情况以及公安部门的判断力而定。若被拘留者有家属存在,那么公安部门应该优先通知他们的家属,除非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需要通知村委。倘若被拘留者无家属或者家属无法联系上,公安部门则可能会考虑通知村委或其他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款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事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村委组织。至于是否需要通知村委组织,则需视具体案情及公安机关的判断而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会首先选择向当事人的家属进行通知。仅当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无法与家属取得有效联系的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才有可能考虑向村委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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