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会通知村委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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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某人后24小时内应通知其家属,但未明确要求通知村委会。是否通知村委会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公安机关的判断,通常优先通知家属。只有在被拘留者无家属或无法联系家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可能考虑通知村委会或其他相关人员。
刑事拘留会通知村委吗

一、刑事拘留会通知村委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所述,公安部门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行动之际,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向该名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正式的通知。然而,此项规定并没有明确地提及到需不需要通知被拘留者所在的村委或村民委员会。因此,是否要通知村委并非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而应视具体情况以及公安部门的判断力而定。若被拘留者有家属存在,那么公安部门应该优先通知他们的家属,除非有法律条款明确规定需要通知村委。倘若被拘留者无家属或者家属无法联系上,公安部门则可能会考虑通知村委或其他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拘留在任何性质的看守所里面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拘留,所有被拘留人员的亲属都应被告知该消息,这个告知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的第一时间,也就是24个小时之内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知到亲属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可以选择暂时不通知,以避免对案件的侦查工作造成干扰。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最短时间内,也就是不迟于拘留期限届满后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员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款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事人的家属发出书面通知,然而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的村委组织。至于是否需要通知村委组织,则需视具体案情及公安机关的判断而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会首先选择向当事人的家属进行通知。仅当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无法与家属取得有效联系的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才有可能考虑向村委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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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通知村委会吗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没有责任通知社区或村委会有关刑事拘留的事情。 刑事拘留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要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到看守所,并通知其家属。但是,如果存在妨碍侦查的情况,例如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等,在这种妨碍消除后也需要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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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会通知村委会吗
刑事拘留原则上不需要通知村委会,因为这是公安和检察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警方通常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家属,以保障被拘者的权益,让家属知情。不过,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通知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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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会通知到村委会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紧急情况下的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但是,拘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一定有罪,他们仍然有自己的权利。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嫌疑人的家属,告知他们被拘留的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保障嫌疑人的权益,也是为了让家属了解情况,以便他们能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所以,家属们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如果你们对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会为你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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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会通知村里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拘留,公安机关不会通知整个村落,而是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这是为了保护被拘留者的权益和满足家属的知情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发放通知书时,只会将通知送达至被拘留人员的亲属个人手中,而不是针对整个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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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村委会能收回分给别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自留地村委会能收回分给别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村委会没有权利收回村民的自留地的,他们这样做是不符合国家土地法的规定的。国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
1、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4、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扩展资料: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下同),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
(二)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三)征用林地、牧草地、苇塘、水面等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四)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
(五)征用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邻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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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2817因为刑事拘留委托律师可以吗?因为朋友不知道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 (一)、在侦查期间请律师的作用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的,有权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及时回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有关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期间,被人拘留出不来,要委托家人去办理吗?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利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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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会通知村委吗?
不会通知村委,一般造成贷款逾期的就会及时的通知债务人,只要按规定履行了自己的还款义务就不会承担逾期利息,如果在逾期之后选择不归还的,那么不仅要承担利息,征信也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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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被刑事拘留,可以委托家人去吗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的措施。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查阅案卷,调取有利证据,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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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村委会有权截留征地补偿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村委会能否截留征地补偿款,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过,事实上,确实需要一笔资金用于村集体公共建设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学校、建身设备、村办企业等等。这也是不得不考虑进去的客观情况,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如上文提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因此,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了。
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1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福建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农民没有土地可承包的的情况下,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针对撤销村集体建制的,山西省规定,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因此,我们通常认为,村委会能够截留的土地补偿费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会截留得过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会提取50的补偿费高达数百万元,声称将用于公益事业。这时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里的补偿费是否合理了。因此,吴先生所称的村委会截留一半的补偿款,比例严重偏大。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①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的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③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公告、实施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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