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前,对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各个具体案情的具体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涉案人或被告人身陷囹圄,却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涉案人或被告人可能接受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罚;或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涉案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或者涉案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取保候审以继续推进案件进程。在此情况下,便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或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不会妨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护涉案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等等。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或被告人的行为,来决定是否对其予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反之,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或被告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立案之前的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处罚,而是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其最终的影响将取决于后续的审判结果以及涉案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立案前取保候审会怎样处理
1.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首先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2.接下来,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3.如果申请通过了审查,则需要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批准申请,并由他们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还将被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对于具备特定条件(例如不致于造成重大损害,可能被判缓刑,或是患有特殊疾病等)的涉案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而言,往往会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性司法手段来确保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以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惩罚,其最终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以及当事人在取保期间的行为表现。若有任何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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