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是吸收犯吗判几年
关于职务侵占罪并非吸纳复合犯罪这一说法,吸纳复合犯罪主要是指某个犯罪行为会完全吞并另一个犯罪行为,仅导致一项单一的犯罪成立。然而,职务侵占罪则是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指定的机构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以不正当手段悉数占有本单位的财务资源。倘若一个人的行为同时触及到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那么贪污罪的行为有可能被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所吸收,从而形成吸纳复合犯罪。然而,若仅仅是纯粹的职务侵占行为,并不包含贪污罪的任何元素,那么职务侵占罪便不能被视为吸纳复合犯罪。至于量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刑罚将依据非法占有财产的数额大小进行判定。对于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对于数额巨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对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具体的刑期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法律关系
我国严谨且规范的刑法典中,对于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准则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职务侵占罪通常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余相关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凭借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职能好处,将原本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的是侵占的具体数额。一旦触犯了职务侵占罪,那么相应的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由法院依法判决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职务侵占罪,即雇员滥用其岗位赋予的权力将本应属于公司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与吸收犯有所不同。概念上来讲,吸收犯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完全包含了另一种犯罪行为,从而导致仅能认定其中一项罪名成立。然而,单纯的职务侵占并不符合吸收犯的定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被非法占有的金额大小来决定,涉案金额越高,所面临的刑罚也就越严重,甚至可能达到无期徒刑之高。至于究竟会处以何种刑期,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详细情况予以确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