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案件流程走完要多久
刑事拘留案件的全部流程完成所需的时间,需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侦查工作的进展而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但若存在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延长至延长一日至四日;至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此项规定适用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案件流程走完所需的时间可能介于数日至数月之间,具体时长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工作的进展以及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案件的流程是怎么走的
在刑事案件中,拘留的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由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人员精心撰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描述涉案罪犯的现实情况及拘留原因,然后将报告提交至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谨的审核和严格的批准,在他签署同意后,该拘留申请会颁发相应的拘留证;
其次,执法人员需要携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者展示该证件,同时郑重宣告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最后,执法人员会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以示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我国,涉及刑事拘留的案件的处理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必须在三天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逮捕,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申请延长至三十天。而检察机关的审查期限则为七天。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后,侦查工作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延长至最长五个月。因此,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直至侦查工作结束,整个案件的处理周期可能会在几天至几个月之间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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