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取保候审能见面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理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法律规范,其中包括禁止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境内,须按时出庭受审,禁止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不得恶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实施串供等行为。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一定限制,如禁止其进入某些特定区域、禁止与其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联系、禁止参与特定类型的活动等等。基于以上法律规定,若两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自被明确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会面或通讯,则他们之间的接触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反之,若他们并未受到此类限制,那么他们能否进行会面则需视具体情况及执法机构的具体要求而定。若他们被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通讯,那么他们便无法进行会面。因此,两名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进行会面,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被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通讯以及执法机构的具体要求。若他们被禁止与特定人员进行通讯,则他们将被禁止进行会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两个取保候审可以见面吗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制度,对于两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当事人而言,他们享有被允许相互会面的权利;
然而,其会面行为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即严禁互相串供、损毁及篡改任何可能影响司法程序的证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点、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席法庭审理以及不得试图干扰相关证人等行为准则。而针对这部分被羁押的人员,有权限的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限制措施,比如严禁与特定对象进行接触或者进行通讯交流等。因此,对于受取保候审限制的两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他们能否进行会面联系,完全取决于二者是否被禁止与对方进行通讯联络,以及执法机构所设定的具体约束条件。如果相应的通讯渠道已经被彻底切断,那么自然也就无法进行进一步的会面交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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