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才能办下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裁定或者决定。因此,当事人递交取保候审的请求应于申请提交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回复。若有关部门对于变更申请持反对意见且未能立即同意,则需在相应期限内向申请人予以告知,并详细阐述其未予批准的具体原因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多久开庭宣判
对于采纳取保候审的案件并无明确规定的开庭时限。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上的强制性措施,其批准期限至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期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为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此类措施的执行时间则最长不可延长至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范,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收到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申请之后,应该在三个自然日内,依法进行裁定或决定。因此,当事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有必要确保自提交当日起的三个自然日之内能够得到回应。如果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持有异议且无法立即同意,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相应通知,并就不予批准的具体缘由与理由向申请人提供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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