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敲诈勒索罪被取保候审之情形,并无详尽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加以明文规定。取保候审,即所谓“保释”或“保外就医”,一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被告人在等候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不会妨碍证人出庭作证,不会销毁、篡改证据,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从而暂时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至于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决策。若涉案人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取保候审,这或许表明该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定情形,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然而,具体是否适用取保候审,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作出最终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怎么办
根据中国刑法典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敲诈勒索罪的行为,若依法予以拘留,其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在这37天内,司法机关将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并依法决定是否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涉及到敲诈勒索罪的嫌疑人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时,这通常表明案件仍然处于调查阶段,并且该名嫌疑人很有可能犯罪事实轻微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条件使得其适宜采用这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嫌疑人逃脱法律惩罚、阻止他们破坏证人陈述以及干扰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活动等等。关于这部分内容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共同协商,他们会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想要了解这个过程究竟是如何运作的,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