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登记是否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转让未经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时,须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需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资格,此时,公司应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未收到转让款是否缴纳个税
在所有关于零元出让股权的事宜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切实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原股东故意规避税收,只要此类股权出让价格显著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并且缺乏充分的合理解释,那么国家税务部门仍有权利对其应缴纳的税费进行审慎的评估和核实。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方能生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如需变更股东,务必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申请及新的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办理。若是出现股东离世的情况,其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股东资格,此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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