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纸张要求怎么写
1、民政部门对于离婚协议中条款内容的严格规定包括:
(1)双方需确认是自愿决定离婚;
(2)协议中所载明的各项内容必须为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
(3)针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关键议题,应有明确且一致的处理方案。
2、关于制作离婚协议的具体形式,民政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协议应采用标准的A4纸张进行撰写或打印,字体颜色应选用蓝色或黑色;
(2)在向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并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
(3)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应清晰易懂,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现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有什么内容
夫妻离异之际,离婚协议乃是至关紧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其主要的条款与内容囊括了以下几个层面:1.明确阐述夫妻双方各自身份信息,诸如各自的姓氏、供职于何处机关或公司机构、家庭居住的详细地址等等。
2.处置财产分割事务的条款,在此环节中需对共同拥有的资产进行细致划分,同时要明了应付债务的分配问题等。
3.争取子女监护权及探视事宜的具体方案。譬如抚养孩子的责任归属于哪一方、如何跟据具体情况设置探视孩子的时光与方式等等。
4.明确规定配偶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数额,以及此类经济协助所应持续的年限等事项。
5.拟定有关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大致金额,乃至具体的支付期限等细节性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门对于离婚协议的制定有着严谨而详尽的规范性要求:首先须得征得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其次需要确保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且必需明确处置子女抚育、财产和债务等重要事项。在书写格式上,协议应当使用标准的A4纸张,以蓝色或黑色的字体进行打印,并且需要一式三份,由各方当事人亲自签署确认,同时保证协议内容清晰明了,不得出现任何涂改现象。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则该协议将无法得到民政部门的正式受理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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