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保险一直不理赔怎么办
首先,您应当与保险公司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就理赔事项展开积极的商谈,努力寻求妥善解决理赔争议所存在的问题。
其次,倘若彼此间的沟通无法得到有效的改善,那么您可以选择向各个保险公司设立的专属投诉中心提出投诉,请求他们尽快着手解决理赔事宜。
再次,如果以上措施仍未能解决您所面临的问题,那么您还可以考虑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提出投诉,以期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能解决您所面临的纠纷,那么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率
本强制性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额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统一的规定,依照此项规定,其赔付金额主要面向双方面进行界定:其一为因车祸导致的身故或者伤残的赔付款项,其二为主张的医药费与财产损失的赔付额度。
同时,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未有责任的被保险方而言,他们也拥有相应的赔付额度。以下是具体的赔付标准: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认定为有过失的肇事车辆所要承担的赔偿额度如下:
1.若涉及到人身伤亡,总的赔付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2.如果产生了医药费用,最多可获赔人民币1.8万元;
3.而对于财产损失,最多仅能获得赔偿人民币2千元;
二、对于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的肇事车辆,他们所需承担的赔偿额度如下:1.若是涉及到人身伤亡,其总体损失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1.8万元;2.如需支付医药费用,最多不能超过人民币1.8千元;3.而对于财产损失,补偿金的上限为人民币1百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处理机动车交强险理赔疑难事宜,我们建议您首要采取的措施是与保险公司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以寻找到最佳解决策略。如果经过充分协商后未能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选择向所在保险公司的专门投诉中心提出申诉。然而,若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您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在所有可能的途径都尝试过后,若依然无法取得满意结果,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