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赔不赔自己
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若理赔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那么超出部分便需车主自行承担。而若是在承保范围之内的花费,则无需由车主个人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相关规定,对损失进行赔偿;
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赔偿责任的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失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责任。
(2)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并无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若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失,则可根据其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失,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吗
在进行保险索赔时,误工费问题是涉及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他们仅需在受害者能提供充分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会对误工费进行赔偿。兹将提供误工费补偿所需的证据以及如何计算误工费的标准分享如下:
1.证实误工费的证据:此方面需包含以下两个因素:㊀治疗医院所开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息疗养时间;㊁法医鉴定所确认的休息疗养时间。
此外,还需提供以下几种出于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果受伤者有稳定工作且因此次事故导致收入损失的话,则单位须提交详细的收入减少证明;若受伤者没有稳定工作,但在事故发生之前曾从事过某种劳动,那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就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当然,受伤者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亦不可少。
2.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具体金额主要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收入水平来确定。
其中,误工时间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予以确认。若受害者由于伤残原因而长期误工的话,误工时间可延续计算至伤残评定的前一天为止。关于收入水平方面,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收入,误工费就应该按照他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至于那些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他们的误工费则参照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确实证据来证明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那就可以参考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个年度的员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机动车事故所涉及的赔付问题,若超越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则应由车辆的所有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然而,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额度之内,保险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标准进行理赔。在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中,责任的划分将依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来确定。而在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的事故中,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机动车方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反之,如果对方存在过失行为,机动车方可以适当减轻自身的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方并未出现过失行为,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得超过总责任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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