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条法律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了新的量刑情节——“数额特别巨大”,使本法规定的量刑层次由原先的两个增加到了现在的三个,使得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也相应从原有的十五年有期徒刑上升到了无期徒刑。
其次,由于新添量刑情节以及加大了惩处力度,所以本罪在量刑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有期徒刑的关键分界节点从原来的五年改为如今的三年以及十年。
此外,根据其刑法修正的内容,我们删除了原本“数额巨大”这一量刑档次中的“没收财产”规定,同时在三个档次中都新增了“罚金”的相关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将与主刑采用“并科式”的适用方式。
最后,我们对犯罪主体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更正为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92万判几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在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下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我们将依照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按照量刑幅度较大范围(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来处理。这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的《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该解释还详细地规定了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的衡量标准。其数额起点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为参考。也就是说,从六万元起直至一百万元止,都属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范畴;而超过一百万元,则视为“数额巨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此次修订的刑法中,确立了刑事处罚中“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新型罪责判定准则,从而将量刑阶段拓展到了原本的两个层次之上,使之增加为三个等级,最高法定刑也从原先的十五年有期徒刑提升至无期徒刑。同时,针对有期徒刑法条的关键处理节点进行了相应调整,由原有的五年期限更改为三年及十年两个标准。此外,删除了“数额巨大”情况下的“没收财产”相关规定,并在三个档次的量刑标准中新增了“罚金”条款,采用“并科式”的适用方法。最后,对犯罪主体的表述形式进行了更新,将其定义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