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论述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系指行为者触犯了交通运输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而导致重大的交通事故,使他人受到重伤、死亡或是使公共或私人财产受到了毁灭性的损失,其犯罪构成应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行为主体应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
其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
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存在过失心理;
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从而引发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关于此份交通事故辩护词,我们的主要著眼点将集中在被告人陈某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他积极反思和进行自首的态度等多个层面,期望以此为切入点寻求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可能性。在这次案件中,被告陈某完全有机会选择逃避责任或避重就轻,然而他在意识到自身过错之后,不但没有掩饰隐瞒,反而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全部事实真相,这充分表现出他愿意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的诚意。因此,我们建议审判方能给予他适当的从轻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交通肇事罪"是指肆意违反相关于交通方面的规范、法律规定,进而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对他人的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或者造成重大的人身伤害,也可能对公共和私人财产带来沉重的损失。其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自然人,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旨在侵犯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必须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心态;而在客观事实层面,则需要实施了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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