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而有效的法规依据,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主刑外,还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附加刑。现行标准的附加刑共有四个种类,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比如,在刑法典中对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就明确规定了可以“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23日发布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且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话,同样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适用。
二、盗窃罪可以撤诉吗
在涉及到盗窃罪这一话题时,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情况下案件可以撤销。具体来说,当满足如下六个条件之一时,相关的盗窃罪案件便有可能被撤案处理:
首先,如果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那么根据法规规定,该行为将会被视为无犯罪性质,此类情形可以依法撤销案件;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应有追诉时效期限度,也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对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此时案件将自动撤销;
再次,如果该犯罪人员获得到特赦令,则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被免除,相应的案件可予以撤销;然后,若此类犯罪行为属刑法中实行告诉才处理原则,即只有通过受害人的控告才能引发刑事诉讼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控告后要求撤回,这类案件也会被依法撤销;接着是,当上述申告人、被告人均已离世,在此种状况下,由于无法对其进行法定审判,所以有关案件也会被撤销;
最后,在其它法律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某类犯罪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发生了案件,也同样会被裁定撤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按照现有准则所明确载明的内容,除主要刑事责任外,还设有罚款、撤销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等四种其他形式的惩罚措施。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盗窃这一犯罪行为,规定可以同时适用或者单独采用罚款这样的惩罚方式。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重要的批复文件,明确指出对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如果其犯罪者的主观恶意程度较深、情节恶劣且造成的后果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被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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