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可以刑附民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明确规定,若被害者因被告实施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实际的物质损失,则他们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盗窃罪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倘若被害者因盗窃行为而承受了实质性的物质损失,那么被害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都有资格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对于盗窃罪这一类案件,是完全可以依法提起刑附民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盗窃罪可以刑事自诉吗怎么判
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范畴,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会由检察机构依法提起相应的刑事诉讼程序。
然而,如若涉案盗窃财物价值相对较低或者情节较为轻微,亦有可能依据相关法规,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置,但这并不符合刑事自诉的法定条件。倘若您认为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并请求其行使监督职能。一旦盗窃行为被认定为犯罪,那么法院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结合具体的盗窃金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对被告人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零一条明文规定,如果受害人因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遭受了实际上的财物损失,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的机会便是向法庭提起附属的民事诉讼。在各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盗窃罪是重要的类别之一,当受害人因为该种犯罪行为而承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时,无论是受害人本身、其法定代理人还是近亲属,均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相应的附属民事诉讼请求。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指出,对于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完全有法律依据来启动刑附民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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